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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时间: 2015-04-28 阅读 次
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不慎遗失者,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旅游报》等省级报刊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领队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一份,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遗失补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4、导游证IC卡正、反面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6、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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