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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事项须知

时间: 2015-07-13 阅读 次

  一、办理程序

  1、领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交已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三张,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含肝功、两对半检查)。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现场考试,不参加笔试,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报名。

  4、审核通过后,填发准考证。

  5、参加考前培训。

  6、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

  7、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审核通过发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三、申报材料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证明。

  5、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含肝功、两对半检查)。

  6、申请加试外语语种另出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

  200个工作日(含报名、培训、考试、发证四个阶段)。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省物价局川价〔1995〕170号函以及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7〕177号。

  收费标准:(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1、笔试:30元/每人.每科

  2、现场考试:40元/每人

  3、口译:25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