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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时间: 2015-07-13 阅读 次
一、导游证发生丢失、被盗、被毁后,导游人员可到四川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申请补办导游证。
二、补办导游证需先到《四川日报》、《成都日报》、《中国旅游报》中任一报纸上登报挂失,见报后持登报公告和原导游证所属旅行社的有效证明(盖旅行社公章)方可办理。
三、除以上材料外补办导游证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原件(发证后退还);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彩色免冠照片2寸三张;
4、导游证申请表一份(经旅行社同意、加盖旅行社公章);
5、导游与旅行社签定的聘用合同一份。
四、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备、合格后予以补办。在集中新办导游证期间,补办导游证在一月内完成,平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制作完成后,由四川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电话通知补办者亲自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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